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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2022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0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和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 号,见附件0),现将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奖4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交材料与截止时间:

1. 拟通过单位提名的项目请务必于4月2日之前与科技处联系,以便后续工作的组织和安排。(进行成果登记、联系学校的提名单位省教育厅)

2. 拟通过专家或组织提名的项目请务必于4月2日之前与科技处联系,并请联系有提名资格的专家或组织务必于2022 年4月15 日前通过专家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5)。切勿错过申请时间,教育部对申请将进行审核。

3. 专用项目须在2022年4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进行成果登记。

请有意向申报的项目仔细研读附件,如有问题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电话:8239082       邮箱:cgk@lcu.edu.cn

  • 附件:附件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
  • 附件:附件1.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docx
  • 附件:附件2.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docx
  • 附件:附件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docx
  • 附件:附件4.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专家提名).docx
  • 附件:附件5.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组织提名).docx
  • 附件:附件6.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