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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成果参加2020年度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 2020 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19 号),202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将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 2020 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详见附件)成果参与学校内部推荐评审。

2.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 2018 年 6 月 30 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 2020 年 6 月 30 日计算)。

3.各成果所有人需填写《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技类推荐书》(校内推荐用),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应用证明等暂时不需提供,申报材料由学院审核、排序推荐,并于7月6日前把推荐书电子版(含附件电子版)发送到cgk@lcu.edu.cn,过期不予受理。

4.学校组织专家组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中进行校内推荐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待公示期满,将有关材料上报。

5.每个学院(单位)限报2项。  

附件一: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技类推荐书(校内推荐用)

附件二:关于推荐 2020 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附件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联系电话:8239082

科技处

2020年7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