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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大学2021年度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的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阅读次数:

各单位:

聊城大学2021年度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依据《聊城大学科学技术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聊大校发[2018]13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申报实行团队负责人自愿申报的办式,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都可申报。

2. 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3.申报自然科学奖的成果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且没有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奖励,应为研究主题明确、成果内涵一致的论文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一般不受理单篇论文申报。

  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且没有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奖励。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由我校组织鉴定或虽不是我校组织鉴定但我校是第一完成单位的可以申报。

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出售或转让金额须在3万元以上

   4.所有成果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均须报送原件。

5.凡未被“聊城大学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或“聊城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统计在内的成果,一律不能申报。申报的成果聊城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6.申报的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各单位初审→校学科组评审、答辩→校学术委员会批准的程序办理。第一申报者按通知要求,如实填写《聊城大学科学技术奖评审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单位推荐时要按照学校评奖办法规定的评定条件,注重成果的学术水平、创新和反响,对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在申报汇总表中排序推荐。各单位一等奖推荐数量不超过实际推荐总数的20%

7.在申报各项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属实,学校将停发或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8.材料报送:请所有申报单位按评选及奖励办法推荐、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于2021年5月17日,报送以下材料至科技处(B408)。

纸质版:①《聊城大学科学技术奖评审表》(A4纸打印)一份(和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在一起);②《聊城大学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③成果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电子版:《聊城大学科学技术奖评审表》和《聊城大学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文件发送到cgk@lcu.edu.cn(文件格式不能改变)

相关表格见附件。

  

联系电话:8239082 

 

 

科技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