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计划。
2.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科技管理、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科技评价等管理制度。
3.负责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评审、申报、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等工作,组织和实施校级科学研究课题。
4.负责组织各类横向科技合作,做好自然科学技术合同的审查、签订,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经费使用管理。
5.负责科技成果审查、鉴定、登记、归档,科技奖励的组织申报等工作。
6.负责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权维护、专利档案管理等专利事务,做好动植物新品种的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等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7.组织校级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工作,做好厅(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
8.负责校级、厅(市)级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的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理工农医类科技人才计划(青创团队)等的遴选、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
9.负责编制自然科学科研经费预算和管理,做好科研工作(自然科学)的业绩核算、科技成果审核等工作,完成科技数据的统计、归档和科技保密工作。
10.负责“聊大讲坛”(自然科学类)和其他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做好自然科学类各种学会、协会以及与对外建立科技交流、协作关系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11.负责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工作以及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处理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13.负责学校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14.负责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
15.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