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22年度上半年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结题、验收方式
线下撰写结题、验收报告。
项目应在合同结束后6个月内进行结题验收。基础研究类项目提交结题报告,应用研究类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
2. 结题、验收流程
结题: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连同任务书和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学院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加盖学校公章,科研处对材料审查合格后,由科研管理部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本人及时报送教育厅,由教育厅科技处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盖章。
验收: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连同任务书和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学院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材料完整性;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加盖学校公章,科研处对验收材料审查合格后,由科研管理部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本人及时报送教育厅,由教育厅科技处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盖章。
3. 其它注意事项
项目结题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项目成果均应标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A Project of Shandong Province Higher Educ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结题报告中的财务决算表,必须经过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
4. 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4月8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集中报送办公楼B408室。
联系电话:8239082;8239599
科技处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