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科技厅部署,决定开展2022年度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校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批次与时间安排
2022年度我校计划安排两批成果登记。第1批计划在2022年6月进行登记,第2批成果登记时间另行通知。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三、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有政府背景(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等)的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的(含个人自选研发)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同时成果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需将盖章后的评价报告扫描发送至邮箱)。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
四、登记流程及提交材料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安装,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cgsbqy.zip和djbrj.doc)。
2.将导出的电子版文件(cgsbqy.zip和djbrj.doc)、项目结题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送到学校科技处成果科邮箱(cgk@lcu.edu.cn)。
3.科学技术处将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和科技厅,取得成果登记号。
五、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立项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六、其他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后才能获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各单位要对成果水平和质量严格把关,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3.请务必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完毕。
电话:0635-8239082 邮箱:cgk@lcu.edu.cn
(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2/4/13/art_13360_102958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