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增强学校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提升学校科学研究的水平,助推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和博士授权单位建设,根据学校2025年度科研工作目标任务部署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方案要求,参照《聊城大学重大项目(成果)培育办法》(聊大校发〔2023〕15 号)(以下简称《培育办法》,见附件1),结合各单位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开展2025年度重大纵向项目、高层次奖励年度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一)A类培育项目: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等类型项目。主持获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
(二)B类培育项目: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等类型项目。主持获批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省级重大、重点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等。
(三)E类培育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项目。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二、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实质性承担项目的研究和组织工作。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联合校外专家共同申报。
本次推荐工作参照《培育办法》,结合学校实际进行,项目负责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类型级别的项目负责人: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近5年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具有丰富、扎实的研究基础;
3.符合《培育办法》A类项目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项目类型级别的项目负责人,或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类型级别的项目负责人: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近5年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
3.符合《培育办法》B类项目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省部级以上奖励项目负责人: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上取得重大或重要进展,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引用;或有重大或较大创新的技术发明,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或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实现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推进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或重要科学技术贡献。
2.拟申报培育国家级奖励,须曾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主持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3.拟申报培育省部级奖励,须曾申报相应奖励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奖;或已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或已获得聊城大学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
4.符合《培育办法》E类项目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立项、使用、管理原则
项目、奖励培育计划遴选与培育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严格管理、铸造精品”原则进行。
项目、奖励培育经费一次核定,分批拨付。立项后完成当年同类级别项目、奖励申报后立即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50%,立项后未完成当年同类级别项目、奖励申报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20%;对于项目、奖励的中期检查、结题有关规定参照《培育办法》执行。
项目执行期3年,2025年1月到2027年12月。2026年6月启动项目中期检查。
四、立项程序
(一)项目、奖励申请。所有申请人员需依托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奖励任务的二级单位填写《聊城大学重大项目(成果)培育计划申请书(科学技术类)》和《聊城大学重大项目(成果)培育计划汇总表》报相关二级单位。
(二)单位推荐。经各二级单位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育项目、奖励由相关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目标任务数量将培育项目、奖励的培育计划申请书、推荐函、汇总表呈报科学技术处。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项目、奖励进行评审,确定建议立项培育清单。
(四)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立项。
五、申报要求
本次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学校按照2025年科研任务目标实行定向培育,鼓励依托省部级以上基地平台申报,重点支持申博学科及支撑学科。各单位请于2月14日前将申请书(含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推荐函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科学技术处(办公楼B座408-1),电子版发送至kxjsc@lcu.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39082(成果)、8239599(纵向项目)
邮箱:kxjsc@lcu.edu.cn
附件3:2025年聊城大学重大项目成果培育计划推荐函与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