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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聊城大学第七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13     阅读次数:


相关单位:

根据《聊城大学章程》(聊大发〔2016〕1号)和《聊城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聊大校发〔2022〕19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聊城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理念,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认真扎实做好第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二、第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

根据《聊城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聊大校发〔2022〕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聊城大学第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暂定为3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

各相关单位在充分听取本单位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推荐条件和公开程序从本单位在职在岗教授中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超过3名(原则上至少1名不担任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各相关单位于519日前将《聊城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聊城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办公楼B607),电子版请发送至kxjsc@lcu.edu.cn

(二)资格审查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聊城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聊大校发〔2022〕19号)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委员候选人,并向全校师生员工公示。

(三)委员的产生

1.通过全校在职在岗教授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

2.选举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议审定。

3.召开第七届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4.召开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2个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同时成立相关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

四、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聊城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聊大校发〔2022〕19号)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民主推选工作。

联系人:刘文强  0635-8239897

朱志玲  0635-8239282

 

 

附件:1. 聊城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2. 聊城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汇总表

 

 

聊城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6513

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