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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阅读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科技厅部署,决定开展2023年度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校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批次与时间安排  

  2023年度我校计划安排两批成果登记。第1批已在2023年6月进行登记,第2批成果登记2023年11月进行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三、登记条件  

  1. 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 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 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  

  四、登记流程  

  1. 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并安装,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  

  2. 将导出的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不要修改名称)和电子版结题、验收证明材料(证书)于2023年10月24日前发送到学校科技处邮箱(cgk@lcu.edu.cn)。  

  3. 科学技术处将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主管部门和科技厅,取得成果登记号。  

  五、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写要求  

  1. 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 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3. 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六、其他要求  

  1.  科技成果登记后才能获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  各单位要对成果水平和质量严格把关,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3.  请务必于2023年10月24日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完毕。  

  4.  以结题或验收项目的形式进行成果登记,单篇论文、单个专利不进行登记。  

  联系电话:0635-8239082  

  邮箱:cgk@lcu.edu.cn  

  省科技厅原通知链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3/5/8/art_13360_10306654.html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