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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2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科技厅等单位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28号)进行转发,并就绿色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组织推荐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

  二、推荐原则

  (一)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

  (二)技术推广价值高,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可以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能够有效提升行业的绿色化水平。

  (三)技术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四)技术产权明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且技术持有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报送要求

  (一)请将《绿色技术申报表 ( 2024 年度 )》 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PDF 电子版各 1 份) 于 2024 年7 月12日前报送科学技术处(办公楼B408,邮箱cgk@lcu.edu.cn)

  (二)学校择优推荐1项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对高校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推荐。

  

  附件下载

  

  科学技术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