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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聊城大学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的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9     阅读次数:

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科技成果评价相关文件精神,探索应用型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聊城大学启动2025年度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依据《聊城大学科学技术奖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聊大校发[2022]52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我校应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成果奖。

2.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

2)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截止日期2023630日以前公开发表),鼓励填写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在线发表时间可作为论文发表时间,但须在论文电子版中有明确标识,或另附在线发表时间的证明;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截止日期2023630日之前首次整体应用)。

3)所推荐成果未获得过以往校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奖励。

4)申报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应为研究主题明确、成果内涵一致的论文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一般不受理单篇论文申报。(注:需提供成果他引次数的检索证明材料。)

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成果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由我校组织鉴定或虽不是我校组织鉴定但我校是第一完成单位的可以申报。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转化到帐金额须在3万元以上。(注:专利权已转让,我校不具有知识产权的成果不能申报。)

二、推荐程序及结果应用

申报人按通知要求,填写《聊城大学科学技术奖评审表》。各单位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初评,评审过程中注重成果的学术水平、创新和反响,对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申报汇总表中排序推荐。各单位一等奖推荐数量不超过实际推荐总数的20%

三、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单位按照评选办法推荐、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于2025626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科技处(B408-1)。

纸质版:①《聊城大学科学技术奖评审表》(A4纸打印)一份(含附件材料);②《聊城大学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需要学院排序。

电子版:《聊城大学科学技术奖评审表》和《聊城大学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文件发送到cgk@lcu.edu.cn(文件格式不能改变)。

相关表格见附件(附件下载)。

联系电话:8239082

 

 

科学技术处

202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