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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30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聊政办字〔2025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设置

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共两类:产业类、公益类,分别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

二、提名范围

本次提名受理202011日—20231231日完成的成果(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且需在20241231日前整体技术应用满1年,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数据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贡献,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成果;

(二)在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三)在实施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科学化管理等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科学技术基础性、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成果;

(五)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成果。

三、提名方式

市科技创新成果实行提名制,由下列单位或专家提名:

(一)县(市、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中央和省驻聊有关部门(单位);

(四)市科技局确定的其他部门(单位);

(五)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青年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特等奖及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四、评定原则

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注重破解产业发展技术难题;鼓励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推广;注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五、申报流程

(一)成果完成单位公示。申报成果各完成单位(注:二级学院)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求见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公示函(一式一份,模板见附件1)。

(二)成果完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将全部盖章后的公示函、《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书》(见附件3,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式四份)报送至提名单位(注:学校)或提名专家。

(三)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公示。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应当对市科技创新成果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认真审查。提名单位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据实填写提名意见,形成提名函(一式一份,模板见附件4),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名材料报市评定办。提名专家提名的科技成果,由所在县(市、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协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报送提名材料。各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汇总、初审、公示和提名,于20251015日前将成果完成单位报送的全部材料、盖章后的提名函、《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市科技局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申报、提名等代理指导服务工作,评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相关单位、完成人保持警惕,如有此情况发生请及时向市科技局进行举报,以防受骗。对侵犯市科技局名誉和权益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8378985

地址:聊城市黄河路16号市科技局308

电子邮箱:lcskjcgpdb@lc.shandong.cn

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827

原通知:

http://kjj.liaocheng.gov.cn/channel_t_185_13371/doc_68aebdd1971343da8be39f79.html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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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排

1. 准备申报的老师请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附件5.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汇总表”,于202595日前发送cgk@lcu.edu.cn

2.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学院是成果完成单位,学院组织材料审核、完成单位公示、完成单位用印;学校是成果提名单位,申报单位于2025912日前将公示材料发送cgk@lcu.edu.cn,学校进行提名单位公示(915日--919日);

3. 2025929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式一份,学院公示无异议函,申报书及附件全套电子版材料)提交至科学技术处(办公楼B603室)学校统一进行提名单位用印、出具提名函后提交(9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