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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聊城大学2024年度标志性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我校2024年度标志性成果认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在职教职工严格按照《聊城大学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申报各类标志性成果。

  二、申报各类标志性成果的署名单位必须为聊城大学。

  三、各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材料审核评议小组。

  四、申报各类绩效均需由第一完成者或我校位次最前者统一填写相应类别的申请表,并提供所有申报材料。。

  五、科技处组织专家成立申报科研奖励材料审核小组,对各单位所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六、时间进度及材料报送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9.22-9.25

  统计标志性成果,核算全校绩效点

  9.26-9.30

  二级单位评议

  9.26-9.30

  二级单位公示

  10.1-10.9

  科技处组织复审、公示。

  10.10

  标志性成果绩效分配移交人力资源处

  附件请联系本学院科研秘书索取。

    

  科学技术处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