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协《关于推荐海智专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海智专家推荐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2.中国籍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并贡献力量;外国国籍者对华长期友好,愿意为中国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海智工作;
5.在重要的科技创新领域表现突出(见海智专家推荐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6.具有2年及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与海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创新企业、科技园区等具有良好合作;
7.已与国内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二、海智专家分类
根据专家的特长分为4个类别,分别为:
1.学术类专家,指从事科学研究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才。原则上要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相当于教授职务,或有国内外知名科技公司担任高级研发职务的经历。能力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类专家,指从事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科技创投、创业咨询等创新创业领域的高级人才。原则上需要具有海外自主创业或投资创业的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新创业人才等。创办或投资企业获得上市的专家优先入选。
3.管理类专家,指在组织管理工作中具有丰富的理论或实践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在重要的国际科技组织、国别组织担任执委以上委员(或相当职务)的专家优先入选。
4.综合类专家,指在金融、法律、财务、咨询等领域具有丰富理论或实践经验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保险等资本市场的高级从业人员,拥有丰富政策咨询经验的智库专家、熟悉海内外财税与法律制度体系的财务审计专家及法律专家等。
三、海智专家权利
1.优先推荐作为省科协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2.受邀参加省科协组织的相关会议与活动。
3.通过省科协渠道反映意见、建议。
4.优先推荐申报中国科协特聘海智专家、科协系统发布的科研项目、在省科协所属学会任职等。
5.对省科协海智工作具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海智专家义务
1.参与省科协组织的人才举荐、项目合作、学术交流、决策咨询、创新创业等活动。
2.受邀就省科协海智工作提供咨询、指导意见,服务各类海智基地建设。
3.积极宣传省科协海智工作,推荐海外人才、成果和项目。
4.推荐优秀人才作为海智专家。
5.经协商承担省科协委托的其他任务。
五、海智专家推荐领域
序号 |
领域 |
专业 |
---|---|---|
(一) |
基础前沿交叉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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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先进能源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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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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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先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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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海洋、空间与地球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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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先进装备制造与智能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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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农业与粮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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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资源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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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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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低碳、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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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事项
1.我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资格条件,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原则推荐适宜人选。
2.请各推荐单位填写《山东省科协海智专家候选人信息表》(见附件),并于10月7日前将信息表电子版(无需盖章,内容须由专家本人确认并同意作为候选人推荐)发送至kxjsc@lcu.edu.cn。
3.省科协将根据推荐情况,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专家,聘为省科协海智专家并颁发聘书。海智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聘期为3年。
联系人:徐乐
电 话:8239282
科学技术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