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根据《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聊市科发〔2022〕1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关于下达2022年度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农业领域)项目的通知》(聊市科发〔2022〕42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社发领域)项目的通知》 (聊市科发〔2022〕49号)中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未完成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的项目可以以后再结题。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的方式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三、验收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前指导项目负责人准备项目申报书、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初稿)、项目执行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形成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报项目主管部门;
2.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审核;
3.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按照专家意见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验收证书,将项目申报书、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项目执行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审核备案;
4.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填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存在科研道德和诚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有关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8月8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将上述验收申请材料报科技处,逾期视为本年度不结题,以后再结题。
联系电话:8239599
聊城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