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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4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二)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三)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四)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五)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六)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七)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八)资金决算日为2024年12月31日,经费支出情况要与学校财务系统内数据保持一致。

  (九)项目负责人应于2025年2月5日前将电子版提交至系统。

  (十) 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版结题报告(双面打印并左侧双钉装订,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处公章和财务处负责人签章后报送至于2025年2月26日送至科学技术处(办公楼B座408-1室)。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和依托单位公章,由科学技术处统一加盖公章。

  联系人:朱文倩

  联系电话:0635-8239599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