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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聊城大学博士启动基金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0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聊城大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10]5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检查工作,旨在了解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促使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项目负责人自评自检、学院检查、学校检查方式进行。其中,学院检查组专家由3-5组成,且至少有1名外聘专家。

二、检查内容

(一)2019年以前(含2019年)立项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进行检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完成下列项目之一,视为结项:

1.三年内申请到省部级以上有资项目;

2.三年内连续申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SCI、EI来源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与研究内容相一致的学术论文;

3.三年内连续申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获得职务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不含博士学位论文)。

(二)2020年立项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进行中期检查,检查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231015日至1025日。

四、具体要求

1.各课题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课题检查的重要性,根据立项申报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做好课题的自查自检工作。

2.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至少应包括检查具体时间、地点、专家组组成员名单),并于2023年10月15日前报科学技术处横向项目科(B405房间),电话:8239501,邮箱:yinguiping@lcu.edu.cn。对于已到或逾期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专家评定为合格,通过结题验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评定为不合格,将由项目负责人准备汇报材料进行现场汇报,并限期整改。

3.学校组成检查组,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聊城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中期检查报告书》或《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结题证书》纸质材料进行检查

4.结果运用:对未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的项目,经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学技术处审批后,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对其资助经费余额进行追缴或二次分配到相关科研团队。

五、材料要求:

2023年10月15日前,报送各单位检查方案(至少应包括检查具体时间、地点、专家组组成员名单)。

2023年10月25日前,报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进展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并附检查的相关证明材料(检查照片、文字记录等);各课题负责人填写的《聊城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检查报告书》(见附件),一式两份

报送地点:科学技术处横向项目科(B405房间)

联系电话:8239501

邮箱:yinguiping@lcu.edu.cn。

附件1.《聊城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检查报告书》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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