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聊城大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10]5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检查工作,旨在了解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促使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项目负责人自评自检、学院检查、学校检查方式进行。其中,学院检查组专家由3-5组成,且至少有1名外聘专家。
二、检查内容
(一)对2019年以前(含2019年)立项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进行检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完成下列项目之一,视为结项:
1.三年内申请到省部级以上有资项目;
2.三年内连续申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SCI、EI来源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与研究内容相一致的学术论文;
3.三年内连续申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获得职务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不含博士学位论文)。
(二)对2020年立项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进行中期检查,检查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
四、具体要求
1.各课题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课题检查的重要性,根据立项申报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做好课题的自查自检工作。
2.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至少应包括检查具体时间、地点、专家组组成员名单),并于2023年10月15日前报科学技术处横向项目科(B405房间),电话:8239501,邮箱:yinguiping@lcu.edu.cn。对于已到或逾期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专家评定为合格,通过结题验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评定为不合格,将由项目负责人准备汇报材料进行现场汇报,并限期整改。
3.学校组成检查组,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聊城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中期检查报告书》或《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结题证书》纸质材料进行检查。
4.结果运用:对未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的项目,经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学技术处审批后,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对其资助经费余额进行追缴或二次分配到相关科研团队。
五、材料要求:
2023年10月15日前,报送各单位检查方案(至少应包括检查具体时间、地点、专家组组成员名单)。
2023年10月25日前,报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进展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并附检查的相关证明材料(检查照片、文字记录等);各课题负责人填写的《聊城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检查报告书》(见附件),一式两份。
报送地点:科学技术处横向项目科(B405房间)
联系电话:8239501
邮箱:yinguiping@lc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