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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13     阅读次数:

  聊城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聊大校发〔2022〕25 号)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 费使用效益,激发研究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科学研究 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国家社会科学 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73 号)、《高等学校哲学 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 )、 《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 通知》(国科金发计〔2019〕71号)、《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 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2 号 ) 等文件精神和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经费是指通过 以聊城学名义获批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专项等研究 目而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 算制和包干制。采用的管理方式按项目预算批复和上级主管部 关规定执行。

 

 

 

四条 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应当以多出优秀成果、培养优 秀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强化绩效、依法规范 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 ”的管理体制。

向项目经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所在 (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恪尽职守、 切配合,共同做好经费使用、服务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考评 工作。

(一)科学技术处和人文社会科学处是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负责对纵向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和调整、分配或外拨、结项决 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审批和监督。

()财务处负责纵向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 导、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审计处负责纵向 经费的审计和内部监督检查,按项目管理要求对项目经费使用 理进行审计。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用项目经费采购的设备等 资产支出,并按规定办理资产采购、登记、入账手续。人力资 负责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 ,协同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绩效支出。其他部门根据 自职责,配合做好纵向项目经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项目所在学院(含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负责本单位 纵向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管,协助项目验收,并配合学校相关部 做好审计、监督和整改工作

 

 

 

 

(四)纵向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 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 相关性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条 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参照纵向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 。校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 聊城大学科研基金项目、高层次人 才及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匹配的自筹经费项目等

 

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 纵向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 动相关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分为预算制项 目经和包干制项目经费。预算制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 用组成,包干制项目经费不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六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 的费用。其开支范围规定如下:

()自然科学类项目

1.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 ,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 发生的费用。计算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应当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 器设备以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务费: 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 等低值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 验加工、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 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3.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 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 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聊城市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 作任务确定,个人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相 用由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 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人文社科类项目

1.业务费: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 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国家社科基 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得支付版面费)、会议/差旅 /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2.劳务: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 生、博士、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聊城市社科研究从业 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费用由劳务费 目列支。

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 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3.设备费: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 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 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设备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第七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 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了项目研 究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以及有关 理费用、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核定比例

1. 自然科学类项目

间接费用一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 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是: 500 万元及以

下部分 30%,超过500 万元至1000 万元部分为25%,超过1000 的部分为20%。

中,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 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

 

 

 

 

,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是: 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60%, 超过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50%,超过1000 万元的部分 40%。

2.人文社科类项目

费用基础比例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 例核定,具体比例是: 5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 万元 500 元的部分为 30%,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为20%。

项目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可调整间接费用比 例,具体为 结项等级为“优秀”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  高到不60%;超过50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   50%;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结项等级为  良好”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  万元至500 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超过500 万元的部  分可提高到超过30%。结项等级为“合格”,或以“免于鉴定” 结项未分等级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再提高。

()间接费用支出范围

1.间接成本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及 屋、、电、气、暖等费用。

2.管理费用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比例提取,没有明 确规的,按照资助经费总额 5%的比例提取。

3.绩效支出用于项目验收结题后对项目组成员的奖励。应 项目组成员在研究中的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

 

 

 

分发挥激励作用。

 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参照预算制纵向项目 接费用中业务费和设备费规定执行。

 

 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九条 预算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 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按照项目研究需要和开支范围,科学合理 事求是编制支出预算。

 纵向项目经费外拨需要签订科研合同,约定研究任 和相关责任,并对合作单位资质、外拨经费数额以及外拨经费 进行详细说明,经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执行。因项目 负责人调离而转出纵向项目经费的,需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经 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作为依托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合作单位参与者应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 报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 负责人汇总编制。

十二条 纵向项目直接费用和校级科研项目研究费预算可 调剂。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纵向项目劳务费和业务 、校级科研项目研究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

 

 

 

项目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 批。

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纵向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 得调;项目验收结题后,允许调整间接费用比例的,按照上级 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 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 下,需提供具有收款人签名或手印的凭证、身份证明,由项目 负责对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经所在学院(含独立建制的研 究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第十五条 承担市厅级以上有资纵向项目(不含校级科研项 )的课题组,其成员为完成研究任务而发生的差旅费,可按照 二级教授的标准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安排住宿

第十 纵向项目经费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 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对科研急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可按照 省财政厅和学校有关政策及管理规定,简化采购流程,缩短 采购周期。

七条 项目验收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绩效分 配方案,经参与分配人员签字确认和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后,由 研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处、人力资源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以发放。

第十八条 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要求实行包干制的项目经

 

 

 

,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包干制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 理道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相 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 经费使用。

管理费外,其他各科目支出不设比例限制,按照本办法 第六、七条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需履行调剂程序。对于 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 定,学校按照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九条 项目负责人要科学安排经费支出进度,有效提高 经费使用效益。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度 续使用。通过验收结题项目、因故被终止执行或被撤销项目 经费使用,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章管理与监督

 

 

二十条 纵向项目经费到位后,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 的预算管理方式进行分配,由科研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处为项 负责人设立财务账户。经费支出实际发生时,经项目负责人 经手人签字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 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在确保真实的前提下,有相关依 据凭即可报销,不受公务卡结算限制,校级科研项目经费除

 

 

 

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

十三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科研、财 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根据财务处出具的报 销明细,如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并报审计部门审计后办理结 续。

拨资金或与合作研究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 和合作单位参与者应分别编报项目经费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

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十四条 学校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违 国家财经纪律行为。对出现失信情况科研人员,纳入信用记录 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科 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章  附则

 

 

十五条 与纵向科研项目下达部门经费管理办法不一致 的,以项目下达部门经费管理办法为准

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处、人 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原《聊城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 法》(聊大校发〔2020〕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