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科技厅开展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出台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完善我市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布局,为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做好铺垫,决定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市科技局认真研究学习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19】65号)。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分18条,由总则、建设条件与程序、运行管理、政策保障、附则组成。
(一)总则:明确了技术创新中心承担的任务、建设的原则、履行的职责。市技术创新中心坚持“高点定位、科学布局、机制创新、引领发展”的原则,面向我市九大产业集群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围绕全市重大技术需求,重点在引领产业发展、跃升产业链高端潜力强的技术领域科学布局。
(二)建设条件与程序:提出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组建的程序。通过提报建设申请、专家论证审核、批准筹建、评估认定等程序,对于评估通过的认定为市技术创新中心。
(三)运行管理:明确了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形成多方共建,共同管理运营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了各方组建单位及技术创新中心的任务;提出了技术创新中心动态管理机制。
(四)政策保障:对于评估认定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在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评估合格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升级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