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培育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提高建设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争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夯实基础,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聊城市科技局根据《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聊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19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 总则。提出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了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组织实施方式。
第二章 备案条件与程序。明确了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运行模式、备案条件及备案程序。市科技局发布备案通知,经主管部门推荐、备案审查、结果公示等程序,下达备案文件。
第三章 运行管理。明确了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在开展科技研发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集聚培养高端人才等方面的主要职责。规定了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配合市科技局开展绩效评估、年度报告及研发投入填报等活动内容。
第四章 扶持措施。提出了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方面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