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为科教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持和智力支撑,决定继续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简称青创团队计划)。
一、指导思想
青创团队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面向”,立足人才成长链前端、人才金字塔塔基,坚持以才育才、以才引才,通过建设一批高水平青年创新团队,开展项目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创新群体,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科技成果,提高科技创新基础能力。
二、团队组织
青年创新团队是以优秀青年教师为骨干的研究集体,须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科学的研究计划、明确的研究方向、合理的任务分工,以项目为载体,以团队为支撑,引育结合,有组织地合作开展科研攻关。
团队可聘请战略科学家、学术领军人才担任导师,指导团队凝练研究方向,瞄准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开展研究。
鼓励团队面向全球,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柔性引进高水平人才,联合国(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产学研合作,吸收在校学生参与团队工作和项目研究,发挥科研育人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研究任务
团队依托学校优势特色学科,面向科技前沿和经济建设主战场,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经略海洋、重大疾病防控、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自主选题,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开展攻关创新。
四、申报条件
团队由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带头人1名,核心成员2—6名,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个人仅允许作为带头人承担1次,作为核心成员未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支持的不得申报。
团队成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拥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高尚师德。其中,带头人须为我省高校在职的青年教师,富有创新精神、学术视野开阔,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的科研和管理工作;核心成员应善于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创造,能保证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五、遴选认定
(一)材料申报。青创团队计划实行限额申报,研究周期为3年。高校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现有基础及发展规划,组织符合条件的带头人,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计划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二)形式审查。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团队名单。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形式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报书》;
3.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不完备、不真实。
(三)专家评价。省教育厅根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价值、贡献和质量导向,组织专家重点从学风品德、创新能力、预期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四)公示认定。省教育厅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年度青创团队计划建设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列入年度青创团队计划建设名单并发文公布。
六、运行管理
(一)签订合同。
发文公布后,带头人及其所在高校与省教育厅签订《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计划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作为团队支持和管理的依据。
《任务合同书》中“预期成果”应同《申报书》相一致,若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须经所在高校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产出的成果均应标注“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字样。
(二)日常管理。
青创团队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
省教育厅将通过调度、抽查等方式,监督青创团队计划实施情况和科研绩效情况,依据《任务合同书》对团队进行期满验收考核。
高校要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团队工作进展,督促团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要建立保障与激励机制,协调解决团队遇到的困难,保障良好科研条件,确保研究顺利实施。
带头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预期计划,组织团队成员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团队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经费使用等各项事宜,由带头人会同团队成员共同研究并由带头人组织落实。
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均应承担相应教学任务,通过开设主讲课程、学术讲座、知识技能培训等形式,将本团队研究进展、科研成果等通过多种方式转化为教学资源。
(三)人员变更。
带头人原则上不能变更,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履职时,所在高校应与全体核心成员充分沟通后,向省教育厅提交人员变更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审核。因工作需要变更核心成员的,由带头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高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延期管理。
无法按期完成《任务合同书》任务的,带头人在研究周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所在高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延期验收申请仅可提出一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经费管理。
青创团队计划实行经费定额包干资助,赋予带头人经费支配权。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促进经费合规高效管理使用,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期满验收
(一)提交申请。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带头人依据《任务合同书》,准备验收材料,经所在高校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
(二)组织验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依据《任务合同书》从经济和社会效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引育、学生培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认定等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超额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预期成果,且对经济社会贡献度大、或产出成果丰硕且有标志性成果的,为“优秀”等次;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的,为“合格”等次;未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的,为“不合格”等次。
(四)奖惩措施。
1.“合格”及以上等次团队,可择优推荐团队成员,参评“齐鲁青年学者”称号,省教育厅对接国家和省青年人才工程,每年遴选认定一批“齐鲁青年学者”,并区别新引进和原有人员给予相应经费奖励。
2.对“优秀”等次团队数量多的高校,将增加其下一年度推荐限额。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教育厅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撤销支持、收回已经下拨的资金:存在违纪违法的;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的;团队管理不善、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合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按规定办理重大事项变更手续的。
4.对“不合格”等次团队,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的,收回已经下拨的资金并通报批评。
5.对不认真履职或存在“不合格”等次团队的高校,省教育厅将视情酌减其推荐限额,取消下一年度推荐资格,直至暂停受理其推荐。